1. 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1) 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新生可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转户口。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果要将户口迁入我校,请自带经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到 保卫处接待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新生入户需提交的材料: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 份、一寸相片(年内白底彩照)2 张。
(3) 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①新生必须在入学的当年(即2018 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保卫处代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 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明或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②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 核对本人户口迁移证上记录的每一项内容是否正确。
● 迁往地址:广西民族大学或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 号。迁往地址必须填写,不能空缺。
●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不能是曾用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考研时填报的新生本人身份证证号及手持的身份证证号一致。
● 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
“省(或区)市(或县)”。
● 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 户口迁移证上有手工涂改痕迹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 警章。私自涂改者不能入户。
● 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和身份证有效期限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2.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组织关系: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在广西区内的,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转接党组织关系,去向为具体就读的院级党组织名称,如“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等。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在广西区外的,开具纸质版介绍信,介绍信函头为“中共广西高校工委组织
部”,由新生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党组织开具党员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有关材料由研究生本人在开学来校报到时交给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和保管。
共青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广西民族大学各学院团委,由学生本人持团员证等材料到所在学院团委办理转入手续。
3. 每一位新生均须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婚育情况表》(可在研究生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到相关部门盖章,同时须按照“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4. 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 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 统地址:https://sls.***.cn。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研究生入学时将相关材料复 印件交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科统计存档。
5. 准备本人正面免冠一寸相片(年内白底彩照)1 张(按全国新规定的身份证统一相片规格)用于办理研究生证。
6. 新生原则上统一安排住校。
7. 按教育部规定,新生入校后要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截止2018 年
9 月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截止2018 年9
月1日前)未毕业或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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