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总分(即“课程综合成绩”(根据学生第一、二学年各课程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由中职学校提供,学院认定,权重为0.4)+“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权重为0.6)的总分排名,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特注明)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此条款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我校审核章),由我校统一收齐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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