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院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569亩,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完全能够满足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院现设有医学护理系、教育科学系、财政经济系、农业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工矿建筑系、航空学院及基础教育部、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十一个教学系(院、部),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有41个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学院拥有一支由正、副教授、行业专家、岗位能手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具有多个紧密联系生产一线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设有贵州省第11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是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工作、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院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院招生工作的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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