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所有考生不分文理科类,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考生,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三专业志愿;若第三专业志愿投满,按其专业服从志愿投档至计划剩余较多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再进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档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2.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我校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本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各类考生,按本章程规定录取后,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历和各项待遇。
3.体检要求:参加2018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由于我校招生专业特点,用人单位以招收男生为主,不招收色盲、色弱及肢残的考生。
4.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执行。其中:“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5.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21号)文件要求,本校没有完成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将面向参加本校分类考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在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一次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018年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