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推免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依情况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培养期总计:全日制共为 6.4万 元/学年(学费暂定,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
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