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14日前,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院办理回执登记: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学生留存部分自己妥善保存)交给学院辅导员,在“三峡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备案表”(见附件5,简称“备案表”)中录入校验码等学生相关信息。
(2)9月15日前,学院将录入校验码的“备案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备案表”校验码、困难类别、欠费金额等信息,录入电子回执。
附件:1、(2017年)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准备工作
2、三峡大学(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2-2)
3、支付宝还款操作说明(图片版)
4、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5、三峡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备案表
6、全国资助中心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1:附件.zip
2017年三峡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学院做好学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