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
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录取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7000元/生/年,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2017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