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33号令第七条之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按考试作弊处理;第九条之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之二十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之二十五: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吉首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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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体育 | 广西体育运动学校 | 三年 | -- |
民族传统体育 |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 |
民族传统体育 | 田东职业技术学校 | 三年 | -- |
体育(武术) | 栾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3 | -- |
体育教育(武术) |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
武术与防卫 | 修文国防学校|贵阳行知科技职业学校 | 三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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