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初试折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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