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年6月30日前,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完成所辖考生的报考材料组建工作,并对当地保管的材料,密封后存入保密室备查。
(二)当年8月10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并在入学报到时原封不动上交录取学校,不得私自拆封。
(三)当年12月31日前,考生因故不报到就读的,必须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7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