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考生报考材料的组建、管理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下,由考生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考生报考材料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要挑选工作认真、原则性强、熟悉业务,且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
(二)强化审核把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组建报考材料时,要加强对报考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严防弄虚作假,确保材料内容与考生电子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要按顺序组建报考材料,防止漏装、错装、混装,确保报考材料规范完整。装袋后,要准确填写材料袋封面的考生号、姓名和材料目录清单,由经办人密封、签字并加盖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要做好的防火、防盗、防水、防鼠等管理工作,确保报考材料安全。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措施,确保每位考生及时了解报考材料的领取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报考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凭其相关证件签领,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考材料的接收、领取等登记工作。凡违规向考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提供考生报考材料,或擅自更改考生报考材料,或因工作失误对考生造成影响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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