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护理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五官端正,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
3.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
2016年右江民族医学院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体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