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特殊问题进行处理。
2、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审核二级学院制定的复试标准、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统筹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并且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
二级学院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确定评分标准和程序。
(2)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并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各复试小组应由3~5名硕士生导师组成,组长1人,另配备1名秘书。
各复试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