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2016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205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各科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满计划数为止,未被录取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参加注册录取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尽量尊重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情况,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未被录取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注册入学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适应高校生活,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2016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注册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