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特别是外语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3.认真落实专业硕士学位复试工作;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4.校医院应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组织工作。
5.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刻成光盘后,送交招生工作办公室保存,至少保存至新生入学后),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在体检、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面试等环节结束后,校医院和相关学院应把体检结果、测试记录、测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含调剂生)等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6.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复试录取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复试、录取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工作细致、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熟悉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自始至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在相关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及部分研究生秘书中选拔。同时要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7.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8.要严格按照硕士初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9.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2016年宁波大学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