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各用人部门自收到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之日起,对符合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由各用人单位在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后,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列入面试、试讲名单做出决定,并将考核事项通知应聘者本人。
2.考核办法
应聘教师岗位者由各教学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进行面试和试讲,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内容包括面试对象回答考核小组专家提问,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仪表形象、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个人专长等;试讲时间约为3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环节,考察试讲人员是否具备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
应聘辅导员、行政岗位的人员采用面试、笔试、岗位能力测试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要求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素质。
3.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4.体检与聘用
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自理。体检合格后,由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出商调函,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或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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