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指导、监督下,具体任务由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
2.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录取结果存在疑惑的考生,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3411278。
3.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5.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工作纪律。对考试、录取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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