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普通高中(文/理)对口高职合计收费标准(元/年.生)备 注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汽车类土建类会计类计算机类护理类58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8020 1008100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支持产业发展项目”专业,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80106模具设计与制造5010 608100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580108焊接技术及自动化2010 307700国家经济发展急需专业580214电梯工程技术25 15 408100可就读世界五百强企业蒂森克虏伯电梯等订单班56040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40 408800可就读龙湖地产物业等订单班580401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80 20 1008300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支持产业发展项目”专业580404汽车改装技术30 308300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560501建筑工程管理65 15 808800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560504工程监理45 15 608800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620505物流管理45 15 607700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20605报关与国际货运40 407700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590106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互联网运营方向)25 15 4010000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研究所合作办学专业590107网络系统管理(物联网应用方向)25 15 4010000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研究所合作办学专业650301家政服务(婴幼儿早期教育方向)30 307500开展国际合作的专业650301家政服务(健康管理方向)20 10307500开展国际合作的专业合计
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
二、报名方式: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三、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具体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测试
(一)测试内容
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考试时间
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三)考试地点
普通文理科考生的考试地点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璧山区),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对口高职考生的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一)普通文理科考生
1.普通文理科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以面试为主,测试满分为300分;
2.面试时间:2015年4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面试,并在考试前半小时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的相关手续;
4.面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两门高中技术学科的掌握情况。
(二)对口高职考生
按重庆市教委统一规定,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直接按“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总分150分为例,计分时总分*2),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三、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免试条件
根据《重庆市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可免试录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5年3月20日9:00――17:00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并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登录学院单独招生网下载,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项目相关);
3.获奖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00――下午18:00,登陆学院单独招生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一)查询成绩:2015年4月10日,可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可申请成绩复核;
(二)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2015年4月10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4月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
(三)查询预录取:2015年4月10日,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网站查询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二次征集志愿
(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处(咨询方式附后)。
(二)2015年4月17日,进行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
三、需复核考分的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9:00――17:00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41586008,过时不再办理。招生就业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十八条 录取要求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资格线和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以及预录取分数线。
(二)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生分类分专业划线,按权重折算出各专业的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专业汇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三)在各专业汇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及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确认
一、学院于2015年4月17日――23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4月22日、23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学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
二、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三、2015年4月24日,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我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二、凡是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三、监督电话:023-41586017。
第二十三条
咨询地址1: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A区
咨询电话1:023-41586181
咨询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B区
招办电话2:023-68671911、68671940
学院网址:www.***.cn
学院邮箱:jd1260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括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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