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报名点属地”原则。由中学报名点、报名点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进行各级资格审核及公示。
(二)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打印志愿表及签名确认期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所填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在网上将初审合格考生设置“地方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审核表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中学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5年“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审核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审核表送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按时送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地级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审核表(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中学证明)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办公大楼1205房),并在地级市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进行公示。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志愿表打印、签名确认期间,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前,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核通过的本辖区内所有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号、考生姓名、性别、就读中学、户籍,公示期7天。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学生,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汇总造册后,于规定时间前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未经资格审查认定或经审查后不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填“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四)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