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录取政策规定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15〕10号)执行。
2.补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每个考生可以填报20个专业志愿。
3.补录取将于2015年9月28日12时前投档,院校须于9月28日17时前提交预录取名单,9月29日补录取结束。补录取只投档一次,不再进行征求志愿投档。
4.补录取工作是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招生政策规定,按时完成补录取各环节工作,加大信息公开,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补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22日
2015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补录取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