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四条 院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9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编:551700
第五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2015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