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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则

201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9 14:07:00 解决时间:2016-03-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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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6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

第三条 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5.97万平方米,教职工882人,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服务外包10个分院,45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齐全。学生就业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毕业生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质量50强。

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性高职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 跟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4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二)符合吉林省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禁止考生跨类别(高中类别、中职类别)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禁止定向生源考生(现代学徒制、职普衔接、中高职衔接)报考非定向专业。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在长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教育处的支持下,由省招生办、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高中、高校、招生院校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命题组及考评专家组,在教育部和吉林省考试大纲范围内组织命题及考试,分文化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 2016-03-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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