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1.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文化水平测试成绩(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
2.其他专业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文化水平测试成绩(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机考)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理科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科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高中文史类别采取分批次录取方式。第一批次录取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第二批次录取其他专业。
高中文史类别考生同时兼报两个录取批次专业志愿,未被第一批次专业录取,则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随同其他专业志愿进行第二批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视为同时兼报两个录取批次专业志愿。
(五)职普衔接、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制三种改革试点项目分别实行单独批次优先录取原则。
(六)专业调剂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该未满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七)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八)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九)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结合我院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考生限制报考专业:食品生物技术(啤酒酿造方向)专业、食品机械与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
(二)肢体残疾考生限制报考工科类专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吉林省2014年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835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201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