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www.***.cn http://www.***.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学校招生办电子信箱:shxyzsb@***。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残疾人高等教育专科生和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不适用于学校残疾人高等教育单独招生(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014年绥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