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对已报到入学或已取得学籍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3、所有招生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查询。
2014年四川大学艺术特长生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