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综合情况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录取
录取将根据2012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录取将根据2012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七、优惠政策
为确保我校201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减轻就读我校研究生的经济压力,为其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3年录取到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为确保我校201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减轻就读我校研究生的经济压力,为其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3年录取到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公费录取:凡成功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学校一律视为公费研究生,免除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学费。
2.免住宿费:凡成功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学校免除其住宿费,住宿条件为两人一间。
3.新生助学金:凡录取我校就读的研究生,视考生初试成绩给予3000—8000元(人民币)不等新生助学金。
4.普通奖学金:学校提供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600元/月(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
5.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覆盖面40%。按学习、科研等方面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6.提供“三助”岗位: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200~500元/月岗位津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另外,研究生导师将视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其适当助研津贴。
7.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8.复试:凡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学校免除其复试费。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学校报销其往返路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出租车票除外,路程区间一般为考生就读学校至宜春市距离,特殊情况须征得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报销)。
9.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学校将择优留校工作。
八、其他事项
2013年宜春学院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形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