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录取线,并保证就读专业。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加10―50分计入总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加5―20分计入总分。
4.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加分不重复)。
5.“三校生”免试原则。根据陕教职〔2012〕1号文件精神,获得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6.“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加30分;参加过市级、省级技能大赛的考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加12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70分,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30分。以上加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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