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江苏省体育专业统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和监督专业统考工作。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高校、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考点高校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在省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本考点的各项工作,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考点委员会主任须由考点高校负责人担任,委员由高校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专业教学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考务管理
体育专业考试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考点高校要严格按《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另发)规定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考务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特别是考生身份查验、考试成绩登录和成绩处理等关键环节必须要有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以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要派巡视员赴各考点检查、监督各考点的考试工作。
2.考试形式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设点集中考试。各考点按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安排时间和组织实施考试。田径项目考试必须在塑胶场地进行,径赛项目必须使用电动计时系统计时。考试时间不得少于3天。考生必须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对所有招生高校有效。
3.考试科目
根据高校体育专业教学、培养需要,体育专业考试设面试科目、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和专项选考科目。
(1)面试科目为检测考生身高、视力以及身体形态等。该科目不计分,检测结果供招生院校录取参考。
(2)身体素质必考科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跑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共四项,每项分值均为25分。
(3)专项选考科目设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等九个项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上述九个项目中自主确定选考一项,其中选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必须在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各专项(田径除外)考试均包含选考内容,具体考试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每年考试前一个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该科目分值为50分。
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达到90分者为合格,方可填报体育专业志愿。
4.考点设置及生源范围划分
体育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徐州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
2010年我省体育专业统考继续按测试专项设置考点。各考点具体承担的测试专项将在考生确认专业统考的专项信息前,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5.考生信息确认、报到、面试及考试安排
(1)考生专业考试信息确认
考生于2010年4月10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确认专业统考的专项信息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2)报到、面试和考试时间
考生须在2010年4月25日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面试。考试从2010年4月26日起开始。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点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由考点负责发放《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塑封),并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按考试日程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6.成绩发放
2010年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专业考试成绩至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体育专业统考考生成绩单》。
7.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体育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中:
(1)对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参加或代替他人参加专业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3)对参加或代替他人参加专业考试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中组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4)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专业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8.列入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计划的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警察体育、体育新闻、体育管理等专业按文科类或理科类办法录取,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但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录取前招生院校可对考生进行面试。
2010年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试科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