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院系在招生计划内,对于复试及格的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择优录取。
2、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奖学金指标对重点学科、创新群体、人文基地、优秀博士论文导师、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生较多的单位或个人适当倾斜。
3、各院系应对今年有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生的导师给予优先招生名额的保证。
4、调剂: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同专业或跨专业间进行调剂。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经导师、系(所)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获取境外学位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6、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各院、系原则上应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指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予应届毕业生(含提前攻博与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生)。
7、被录取为定向类别和委培类别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8、被录取为我校自筹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必须转进我校。
2009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