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项目主体:长春大学
培训时间:2022年03月
集中培训:2022年04月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
招生人数:20人
01日-2022年06月28日
18日-2022年05月27 日
16日-2022年01月20 日
项目地点:长春大学长春世界雕塑公园
学习性质:线下学习+线上学习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本项目是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人才培养项目,由于疫情影响延迟
到2021年执行。项目旨在培养学员掌握特殊艺术教育规律,掌握特殊艺术教育基本知识体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既能获得较高的理论修养,从事特殊教育艺术学科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又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从事特殊艺术教育实践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学员文创产品创造能力及技能传授能力,有效推动残疾
人自主就业、创业,实现精准脱贫。以此项目为契机探讨融合教育背景下特殊艺术教育学科体系,初步建立适合我国残疾人艺术教育学科规范,为特殊艺术教育学科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培训项目主体为长春大学。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198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在长春大学创建了亚洲第一所专门招收视障、听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学院,开创了我国残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长春大学构建了高等特殊教育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填补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空白。2018年,三个专业获批面向残障考生以单考单招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其中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为国内首次。
《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立足艺术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和社会需求,联合国内院校与专家,充分发挥院校“育人”的教育特色与资源优势,结合我校先进的特殊教育理论知识、优秀的名师资源、优质的教学条件以及丰富的艺术教育资源,通过学习、交流与创作,培养一批国家特殊艺术教育先锋人员,为特殊艺术教育发展和艺术学科建设进行教师队伍建设和复合型艺术人才储备,推动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良好发展。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NationalArtsFund,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2年03月01日-2022年06月28日(总时长120天,线上线下混合进行),集中培训周期为2022年04月18日-2022年05月27日。集中培训开班仪式:2022年04月17日。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22年03月01日-2022年04月16日举办线上讲座,线上授课。
2022年04月
2022年04月
2022年04月
2022年05月
2022年05月
2022年05月
2022年05月
17日集中培训开班仪式。
18日-2022年04月22日,特殊教育学校参观5天。
23日-2022年05月02 日,集中授课10天。
03日-2022年05月06日,文化艺术参观4天。
07日-2022年05月26日,集中授课20天。
27日-2022年05月27 日,学术会议1天。
27日-2022年05月31日,作品汇报展览5天。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长春大学,长春世界雕塑公园。2.实践创作地点:长春大学,长春世界雕塑公园。3.实践考察地点:吉林省内为主,疫情允许情况下,考察部分省外。4.汇报展览地点:长春世界雕塑公园。
(三)主要课程
项目采取线上教学与集中培训形式,以讲授、研讨和考察为主要授课方式,设立了《特殊艺术教育课程群》、《专业素养提升与文创产品创作课程群》以及《艺术实践与考察调研》。特殊艺术教育课程群中包括《创新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教育信息化中特殊教育教师知识结构的思考》《融合教育本土化的实践与思考》等优选课程。《艺术学科专业手语语言表达与专业教学实践》《艺术康复与艺术治疗》等特设课程。《主题性美术创作的思考》《美术创作中构图与技法的艺术规律》等专题课程。专业素养提升与文创产品创作课程群中设立《文创艺术产品创作》《陶瓷产品制作》等。艺术实践与考察调研课程群,开设《民间艺术考察》《特殊艺术教育调研》等。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培训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
计):线上线下出勤占20%;完成特殊教育研究方面相关项目计划书占20%;终完成创作作品40%;参加展览、参加学术会议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项目师资介绍
1.项目负责人:宗世英
2.项目联络人:张白羽张蕾蕾
3.主要师资力量(排名不分先后)
(六)培训成果展示
1.艺术基金人才培养项目《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学员艺术创作作品汇报展。
2.出版《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学员艺术创作作品集。3.召开特殊艺术教育主题研讨会。
4.培训期间学员以个体或者团队的形式提出一个特殊教育艺术学科领域研究项目,并形成项目计划书。
(七)学员管理
学员学习期间,须遵守主办方教学管理规定,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艺术研究院(所)、特殊教育相关高校(学院)、特殊教育基础学校以及从事特殊艺术教育的培训机构。招收具有较高艺术理论水平或从事特殊教育艺术学科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的中青年工作者(包括听障人士)。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与敬业精神。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6日--2022年01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学员请按要求下载、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将如下所需材料电
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李老师@***或马老师@***.
1.报名表:国家艺术基金《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2.相关证明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正背面)、曾获奖励证书。
3.代表作品:本人近年创作的艺术作品或专业理论文章(理论类)3-5件,文件名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年代。
4.以上资料请报名者以电子版的形式打包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为“××省××市××单位×××《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四)录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学员遴选,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为20人,并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对被录选
学员将以电话和邮件两种方式进行通知,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于指定日期报到。收到录取通知3个工作日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人员将依次递补。
(五)报到须知
报到及复审材料
1.报到时间:2022年04月15-2022年04月16 日(早09:00-晚17:00)2.报到地点:长春大学
3.报到材料:请携带报名表原件(单位准予学习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照片背面签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后学历证明、曾获奖励证书)。
参加培训学员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学员培训报到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并确认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来自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或培训前去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培训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如身体出现异常症状须及时报告。
五、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培训期间的经费支出将严格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经费管理及使用》的相关条例执行。
参加培训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的一次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录取学员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者需自理超支部分,关于往返交通费报销方式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学员在校集中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长春大学制定的学员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学员将与培训责任单位签订培训期间管理协议。培训期间产生的个人费用自理,医疗及健康费用由学员自负。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长春大学
单位电话:0431-85251949手机:
联系人:羊老师马老师
咨询QQ群:
微信号:Majisig1996微信群名称: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邮编:130021
材料报送邮箱:@***或@***
(三)特别说明
主办单位对学员在培训期间创作的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学员结业后,由主办方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的要求,遴选6-8件优秀作品参加滚动资助项目评选,经专家评审,凡是被纳入滚动资助的作品原件不再退回,由国家艺术基金按公益性原则进行成果管理。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学员,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及长春大学的各项规定;本《招生简章》终解释权归长春大学所有。
附件1:学员报名表(可在QQ群文件中下载填写)
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附件一:
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报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粘贴1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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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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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市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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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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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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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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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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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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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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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请填写个人主要简历,包括与专业相关经历和就读培训,以及工作经历。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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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及获奖情况 |
(请填写个人主要创作以及获奖情况。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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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人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国家艺术基金《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则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签名: 年月日 |
(★请用计算机填写后正反面打印,并手写签名)
附件二: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长春大学(项目主体)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一次往返长春大学(长春世界雕塑公园)
(集中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长春大学(长春世界雕塑公园)(集中培训地
点)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长春大学(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组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长春大学(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
培养》项目组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
经济舱 |
长途客车等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或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长春大学(集中培训地点)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
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长春大学,地址: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姜利老师收,电话:。
《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组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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