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503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及各产业学院等学习场所(具体学习地点详见新生入学手册)。
第八条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3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0万余人。现有高职在校学生14000余人。
占地面积约1287.8亩,建筑面积约3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4.9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64亿。现有校内实训(中心)基地27个,校外实训基地200余个,已建成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心)4个,生产型实训基地4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重庆市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等市级实训基地8个。智能制造共享实训基地被列为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级学院10个、专业50个。其中,国家示范专业等国家级专业9个,国家级骨干专业7个,市级骨干专业等市级专业14个。
教职员工747人,专任教师595人,有正高职称65人,副高以上职称22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56人,其中博士55人,双师型教师50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第五届黄炎培杰出教师1人,市级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4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技术能手2人。
第三章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下列考生可以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二)下列考生不得报考: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均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850名,如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10 |
退役军人 |
|
30 |
在职人员 |
|
数控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10 |
退役军人 |
|
30 |
在职人员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会计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市场营销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10 |
退役军人 |
|
30 |
在职人员 |
|
建筑工程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工程造价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酒店管理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10 |
退役军人 |
|
30 |
在职人员 |
|
电子商务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药品生产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工业分析技术 |
5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5 |
新型职业农民 |
|
40 |
在职人员 |
|
合计 |
850 |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药品生产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等专业学费6200元/年,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学费7000元/年,会计专业学费7500元/年,校本部住宿费800-1000元/年,按三年收费,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 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 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测试工作方案待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六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c.***.cn/zsxxw.htm)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九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c.***.cn/zsxxw.ht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教学管理: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三条学历性质: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综合奖学金4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高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高8000元/年)、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补贴(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对产业学院学习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给予交通误餐补贴350元/月,补贴共计三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879222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61879344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jyc.***.cn/zsxxw.ht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点击下载】.docx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