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1.户口迁移原则: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或不
迁户口,不迁移户口的可保留原籍户口,农业户口学生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2.户口迁移办理: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市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市内新生应持
《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
户口迁移地址统一填写“重庆市铜梁区东城所二十八段学府大道302号
3.户口迁移时间:在新生入学后由各班辅导员统一收集《户口迁移证》或
《住人口登记表》后交保卫处办理
4.户口迁移费用:户口迁移相关费用以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相关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