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等文件精神,近期,广东省教育引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98号),决定对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贯通培养工作(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进行改革,现整理摘录简介如下。
一、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
(一)招生对象。符合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考生在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且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核方式及录取模式
1.有关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
①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除人才培养特殊需要的专业外,均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方式,也可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方式。
②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组织实施。
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人才培养特殊需要的专业,由高职院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报考现代学徒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符合普通高考报考专科院校的学业水平等级要求。
2.通过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收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3.已被录取学生不得报考其他专科层次高校,包括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分类考试招生高校、“3+技能证书”考试专科层次招生高校以及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高校。
二、2018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含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三二分段”)
(一)参加培养改革试点职业院校基本条件
1.高职院校基本条件。试点高职院校一般为广东省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特色明显;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高度重视内涵建设,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办学行为规范,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无严重违规行为。
2.中职学校基本条件。原则上为广东省“省重”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应为本校核心骨干专业,年招生规模稳定在100人以上。
3.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可承办高职段2年教学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准,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与国家、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协商一致的,可在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相关专业开展试点。
(二)试点招生专业
1.五年一贯制。试点专业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
2.三二分段。2017年已开展“三二分段”中高职对接试点专业;2017年未开展试点但符合相关要求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可申请开展试点;高职试点专业与对接的中职专业应对口或基本对口;高职院校的一个高职专业可以对口多所中职学校,但一个高职专业只能对接对口中职学校的一个中职专业;中职学校的每个试点专业只能对口一所高职院校的一个专业。
3.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在以下专业领域开展“三二分段”试点
①学前教育、护理专业;
②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③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产业、先进轻纺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相关专业;
④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高技术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文化建设)等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相关专业。
(三)招生对象
1.五年一贯制。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三二分段。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四)培养方式
1.五年一贯制。学生5年均在试点高职院校或地方高校师范分院学习,高职学段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2.三二分段
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班”的项目单独编班,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中职学段期间,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试点班。
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符合转段考核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其中,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试点院校试点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试点中职学校进行。高职学段期间,身份确定,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五)录取和衔接方式
1.五年一贯制。选择10所左右高职院校开展“指标到市由各市组织招生录取”试点;“指标到市由各市组织招生录取”试点以外的原有的“五年一贯制”招生继续实行“文化课+术科”的考试形式。
2.三二分段
①由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初中毕业生,择优录取。
②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组织开展考试。
③进入高职段学习前,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学生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在中职段第5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艺术类等无对口资格证书的专业,经高职院校申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六)学籍管理
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