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宁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全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二章 招生专业
第三条 招生专业:
表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备注 |
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150 |
|
总计:150 |
第三章 报名办法
第四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现场报名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报名确认时间:4月5日—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确认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B-416室)
3、现场报名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自主考试招生报名表:考生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zhaosheng/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此表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7年高考考生报名表(此表考生须持高考报名顺序号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站下载)
(4)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两张。
(5)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高中毕业生携带《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复印件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退役士兵携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和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原件于现场确认时交予我校招生就业处。考生所交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六条 入学考试为文化素质考试和面试。除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满分3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上午9:30-12:00
2、面试: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礼貌修养、处理分析问题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
(2)考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下午15:00-18:00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学校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www.***/zhaosheng/。
第七条 加分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和分值》执行。
每名考生高只可享受20分的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终确定加分成绩。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八条 自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第十条 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自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3日内到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经确认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自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学费:7500元/年,其他费用与学校2017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专科)生相同,参照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额度为800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宁夏理工学院高职(专科)分类考试自主考试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52-2210016
网 址: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