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作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2017年继续开展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探索人才选拔新路,选拔具有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 4C 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部7门科目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人) | 学费 (元/年) | 科类 | 学制(年) |
1 | 畜牧兽医 | 100 | 2200 | 普通类 (文理类兼招) | 3 |
2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50 | 2200 | ||
3 | 动物医学 | 100 | 6200 | ||
4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50 | 2200 | ||
5 | 动物药学 | 50 | 2200 | ||
6 | 药品生产技术 | 50 | 5300 | ||
7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60 | 5300 | ||
8 | 药品生物技术 | 60 | 5300 | ||
9 | 食品加工技术 | 50 | 5300 | ||
10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60 | 5300 | ||
1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60 | 5300 | ||
1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70 | 5300 | ||
13 | 动物医学 (宠物医学) | 60 | 6200 | ||
14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60 | 2200 | ||
15 | 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保健) | 50 | 2200 | ||
16 | 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护理与美容) | 50 | 2200 | ||
17 | 实验动物技术 | 50 | 2200 | ||
18 | 园艺技术 | 50 | 2200 | ||
19 | 园林技术 | 50 | 2200 | ||
20 | 园林工程技术 | 50 | 5300 | ||
21 | 水产养殖技术 | 50 | 2200 | ||
22 | 水产养殖技术(特种水产养殖技术) | 50 | 2200 | ||
23 | 水生动物医学 | 50 | 2200 | ||
24 | 休闲农业 | 50 | 2200 | ||
25 | 市场营销 | 50 | 4700 | ||
26 | 会计 | 90 | 4700 | ||
27 | 物流管理 | 50 | 4700 | ||
28 | 旅游管理 | 50 | 4700 | ||
2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0 | 5300 | ||
3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 | 5300 | ||
3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 | 5300 | ||
32 |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50 | 2200 | ||
3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80 | 5300 | ||
34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70 | 5300 | ||
35 | 数控技术 | 50 | 5300 | ||
36 | 环境艺术设计 | 50 | 6800 | 艺术类 (美术类考生) | |
合计 | 2100 |
三、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5日—— 1月 20日 。
2.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n)点击“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点击“高职提前招生入口”进行报名。
3.报名流程
登入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付费并确认提交。
4.报名考试费及缴费方式
(1)文化联测费45元(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元)。考生在报名网站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后在网上支付页面付费并确认提交。符合免文化联测条件的考生填报后只需确认即可,不需支付费用。
(2)综合素质测试费60元;艺术、体育特长生加试另收取测试费60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不可参加特长生加试)。考生在4月15日到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凤凰路校区招生就业处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现场缴纳费用。
5.领取准考证
(1)文化联测准考证: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知,自行在网上打印。
(2)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考生在4月15日到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凤凰路校区招生就业处领取。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我院采取 “文化联测+综合素质测试+政策加分”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经审核通过的免文化联测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内容与分值
科类 | 文化联测 | 综合素质测试 |
普通类 (文理类兼招) | 共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按A级95分、B级80分、C级65分、D级50分计入总分 | 知识面、职业能力等, 分值为100分 |
艺术类 (美术类考生) | 色彩+素描, 分值为100分 |
注:文化联测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考核。
2.考核时间与地点
(1)文化联测
时间:3月20日(周一)
地点: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及艺术、体育特长生加试
时间:4月16日(周日)
地点: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凤凰路校区(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五、免文化联测与加分政策
1.免文化联测政策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未经补考,成绩已达 4C 1合格,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文化联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考生可免文化联测,但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中有2B(含)或1A(含)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含)以上组织的学科、技能、创新等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第1至第5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
(5)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加分:按2017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等级为A的每科加1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5分。
(6)报名参加艺术、体育特长生加试的考生,根据考核成绩,录取时按两个等级分别加10分、5分。获得加分的考生控制在参加加试人数的10%以内。
注:申请加分的考生在4月15日到我院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将加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招生就业处审核。申请免文化联测或特长生加试的考生将免文化联测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特长生加试申请表在3月8日前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不需考生提供。上述申请表均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内下载。
六、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确定,考核总成绩=文化联测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1)总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核总成绩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联测成绩顺序依次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单独录取;免文化联测考生单独录取。
(2)录取要求: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3月9日—18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免文化联测考生名单 |
3月20日 | 语文、数学、外语联合测试 |
4月10日前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文化联测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安排 |
4月15日 |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及加试 |
4月17日—26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政策加分考生名单 |
4月30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预录取名单,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0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
八、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
2.考生应珍惜机会,讲究诚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3.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按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提前招生考试,若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2.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和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参加我院的考核。
十、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学C楼2楼)
邮政编码:225300
学院网址:www.***.cn
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电话:0523-86158999)、戴老师(电话兼传真:0523-86356530)、黄珮蓉(电话:0523-86158666)
十一、其他
1.如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招委会批准的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2.本简章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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