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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中(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12月20日11:16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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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章程其他内容及附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原毕节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8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第二条

我校2017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2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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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参加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有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 

第六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7年3月8日9:00至14日17:00。凡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填报我校。

【测试时间】

⑴.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3日,报考我校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⑵.测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8:30—17:00时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每多一个B级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增加5分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每多一个A级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增加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并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条

⒈录取原则:我校按照文化素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总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总分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⒊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


⒋音乐教育、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报考身高要求:男生身高需达165cm,女生身高156cm。

⒌各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⒍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预录后,我校于4月20日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校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⒎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驾驶技能培训费资助、困难学生医疗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学校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招生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 zs.***.cn/

⒊学校招生工作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8331459。

十四条

【咨询电话】

0857-8330294   8331317(兼传真)  

【学院网址】

 http://www.***.cn/        

【电子邮箱】

 ggczkzx@***

【学院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编】551700


章程其他内容
(13) (14) (15) (16)


(3)

附则

(4)


⒈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⒉本章程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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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中(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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