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石铁职字[2014]2号
石家庄铁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组:
为加强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顺利落实,根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07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冀财教【2013】20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石家庄铁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07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冀财教【2013】208号)文件有关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石家庄铁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两个类别。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严格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校长,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德育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成员:学校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实施细则,审批确认每年度助学金、免学费对象名单。
教育处承担助学金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推荐上报的助学金、免学费学生情况,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免学费对象的初审名单,并予以公示。
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级助学金、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数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父母或本人持有县级以上民政、工会、残联等政府部门核发的《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等有效贫困证件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无有效贫困证件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城市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父母双方、一方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并加盖乡镇(办事处)、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公章。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程序:国家助学金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学校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再上交学校评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学生中途退学、休学、转出等异动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正式办理异动手续当月止。
第四章国家免学费
第十条免学费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我校城市户籍学生10%比例确定。
第十一条免学费资格审核程序:
1.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申请时间与助学金申请同时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学生申请。每学年注册时,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学校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效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二是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上报学校。三是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将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将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信息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2.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暂免收学费,如未通过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生需补收学费。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两周内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
第五章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实施原则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和评选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深入人心,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个人要诚实守信,要客观地反映本人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学校、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的;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中职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2016年石家庄铁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