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范招生预留计划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1、预留计划的使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面向全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情况;
3、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和生源数量较好的省份;
4、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省与省、专业与专业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5、如因部分省或部分专业生源不足等原因需进行计划调动或调整的,由录取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动或调整;
6、在湖南省征集志愿之前,将剩余的预留计划统一调回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