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连片特困地区“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制五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院校。
学院地处黔江区新城科教园区,占地506亩,校舍规划总面积20余万?O,已建成14.7万余?O的教学行政用房、学生食堂、学生公寓、体育场、酒店、生活附属用房、图书馆和旅行社。建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学室、实验实训室、电子阅览室、形体训练室、标准田径场等,并配置了齐全的教学、科研、实训、办公、后勤各类设施设备。学生宿舍为标准4-8人间,其中宽带校园网、电脑桌、独立卫生间、热水器、衣橱等学习生活设备一应俱全。
学院应旅游产业加快发展之需而创立,以培养高素质旅游专业人才为己任。目前设置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国际旅游系、旅游艺术系、旅游规划系、旅游装备系、公共基础部6系1部,开设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城市园林、舞蹈表演、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英语、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旅游服务与管理等17个专业,以旅游为特色的学科体系渐趋完备。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现有在编教职工200余人,其中,硕士、博士16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9人。学院坚持“以旅游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文化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弘扬“乘物游心融古铸今”的学院精神,秉承“乐山水化人文”的院训,走规模发展与内涵提升并举并重之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建成重庆乃至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录取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2015年,学院计划招生200人,主要培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技术、汽车检车与维修技术等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报读及入学指南
1、招生对象及条件:①、2015年初中应届毕业生;②、中考成绩400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③、女生身高1.5米以上,男生身高1.6米以上。(限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0日。
3、报名方式: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中考成绩证明原件(须盖当地县教委印章)到重庆旅游职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并面试。
4、录取和入学:学院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面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后统一发放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5、收费标准:前三年个专业按照:1650元/生/期的收费标准缴纳(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后二年按照高职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6、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学生可免缴5年的住宿费和大专2年的学费。
7、联系人: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学制五年,在第三学年的转段考试合格后,进入大专学习阶段,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毕业待遇: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达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要求的,保证安置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