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2015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试,是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音乐表演类(如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乐器演奏等)或与音乐表演相关类专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
主要测试考生音乐舞台表演水平及相关各方面的音乐素质,要求考生能艺术性的进行舞台表演、具备良好音乐基础知识。选取在音乐表演专业中有潜力、能继续发展的学生进行高等职业技术培养。
(二)能力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试,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开设的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视唱练耳课程,考查学生的专业水平及专业基础课程的掌握程度。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及内容 | 分值 |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 | 主专业考试 | 声乐演唱专业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中外作品不限,演唱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试相关细则见附件一) | 350 |
钢琴演奏专业 | 弹奏一套基本练习;背谱演奏一首钢琴作品,作品体裁不限,演奏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考试相关细则见附件二) |
器乐演奏专业 | 演奏作品一首,乐器类别不限,作品体裁不限,演奏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考试相关细则见附件三) |
特长展示 | 考生可在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三项中另选一门作为特长展示。具体考试要求参考主专业标准 ;或选取一门与音乐相关的专业做特长展示,类别不限。主要考查考生的素质和潜力。评分标准参考现有相关专业考试细则。 | 50 |
专业素 养考试 | 视场练耳考试 | 考试形式包括听音、节奏模仿、看谱视唱。考试细则见附件四 | 90 |
文化知 识考试 | 另见文化知识相关要求 | 210 |
总 分 | 700分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附件1:声乐表演考试大纲
附件2:钢琴演奏考试大纲
附件3:器乐演奏考试大纲
附件4: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原标题:2015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单招音乐表演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