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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宝应商贸学校关于(1403批次、1409批次)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7月02日15:37  宝应商贸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附件:

 

2014年(1403批次、1409批次)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

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

一、合作高校及项目

1403批次、1409批次中心(简称“中心”)学历教育招生的合作高校共计34所,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学、北京语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江南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医科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其他合作高校的招生启动工作待定,请关注中心官方网站(www.***.cn)有关通知。

二、招生启动

1.招生启动时间

1403批次招生启动时间:2013年9月

1409批次招生启动时间:2014年3月

对于实施全年循环招生的各合作高校,在上个批次招生结束后的第8个工作日开启下一批次的招生平台(完成OES系统平台的相关设置),并且启动配套的入学测试机考和招生录取工作。1403批次各合作高校招生启动及入学测试机考启动时间表见附件。

2.授权截止时间: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1403批次合作高校授权工作在2013年11月中旬截止(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3.授权办理:各学习中心(简称“学习中心”)可自行申请1403批次中心启动合作高校的招生服务授权。

(1)授权在有效期内的办理:由中心统一审核(含对在授权期内涉及调价的项目),审核通过后,中心在OES平台上予以自动延续,学习中心无须再次通过OES平台申请。

(2)授权已过有效期的办理:均须学习中心自行在中心OES平台上提交“授权申请”,在获得合作高校的招生服务授权后,方可启动招生服务工作。

(3)新增授权的办理:对已报备了专人专岗及具备相应支持服务能力的学习中心,可针对当地行业特点产业结构调整的人才培养需求,可申请增加相应专业的高校授权1-2个

4.对于在上一年度招生支持服务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考试管理规定及考试纪律的学习中心,中心将对原有授权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5.合作高校印制并已下发的2014年招生简章,为年度招生简章,均可全年使用。如有内容变化和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学习中心按相关规定做好招生简章的申领工作。

6 . 招生纪律:所有启动招生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试点高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4号)文件精神及中心招生七律的相关要求,各学习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环节的服务和管理,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对有违反相关招生服务工作纪律或不能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学习中心,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取消高校授权、暂停招生服务、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习中心的处理,并通报授权合作高校及省级管理中心。

三、新生报名、学籍注册、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收费、教材征订

1.新生报名:新生信息的平台录入工作是报名管理的第一步,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和电子档案将有效地保障学生顺利入读,是学生参加入学测试的前提条件,也是学生通过资格审核的依据和基础。各高校招生截止后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就读层次、就读专业),学生就读后发现信息错误只能取消学籍,在下个招生季重新报名。

2.学籍注册:本次启动的1403招生批次,新生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学籍批次为1403批次。学生无论何时报名、就读,其短学习期限的开始时间及新生注册时间,均以经教育部确认的学籍注册时间为准。

3.课程学习:1403批次的开始学习时间为2013年12月,新生缴费后,根据各合作高校的不同教学进度进行选课。

4.课程考试:学生开始课程学习后,须根据合作高校各自规定的课程学习时长进行考试预约,对于实施循环招生方案的合作高校,符合高校短学习时间要求的学生可参加近一次的课程考试。合作高校课程短学习时间

5.新生交费:

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学、北京语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音乐学院18所合作高校,不收取新生报名费和入学测试费。

未经合作高校书面同意,擅自收取上述费用的学习中心,将视为违规收费,除清退全部费用外,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新生在首次交费时,学分制合作高校须按照合作高校的要求缴纳首期不低于30学分的学费,学年制收费高校(即“学费收取方式”为按学年收取的高校)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足额缴纳学费。如未能按照收费标准足额进行缴费的学生,将不能进行本学期的选课学习,并影响学费的结算以及学费发票的下发。各高校收费情况详见《各合作高校收费情况一览表》,网址如下:

http://www.***.cn/topic/table/sfsm.html

学习中心收取的相关费用(学费、教材费等)都是代收费,学习中心不能代表高校和中心开具发票给学生。学费在和高校进行结算后,高校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开具发票。教材费发票在学生毕业时,学习中心可以向中心申请开具。

6.教材征订与配发: 

新生教材可根据OES系统的录取学生人数由中心集体批量预定,或者根据学生需求由学习中心进行自主征订。征订方式由中心与各学习中心确认后执行。集体批量预定由中心每两周汇总一次名单(高峰期每周一次)进行配发;学习中心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提前配发申请。学习中心自主征订将按照学习中心的申请进行配发。学习中心需做好教材接收、清点、保管以及OES系统调拨入库工作,并在收到教材一周内通知学生领取教材。

关于2014年(1403批次)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的其他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我中心将另行通知。

附表:2014年(1403批次)各合作高校招生启动及入学测试机考启动时间表


原标题:2014年宝应商贸学校关于(1403批次、1409批次)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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