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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唐山第一职业中专招生条例

  2013年04月22日09:32  唐山第一职业中专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唐山市第一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暂行条例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全员有效有序招生的贯彻落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工作条例,请各部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注册与毕业
第一条 春季招生阶段指唐山一职专春招开始至中考期间。
第二条 春招与秋招各专业学制相同,春招比秋招学生早半年注册,早半年毕业。春招与秋招收费相同,毕业待遇相同,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退费政策。
 
第二章 招生范围
第三条 春招预报名(限A类专业):路北区内初三学生可在一职专预报名,在原初中校上课并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四条 春招中考班(限A类专业):外县区学生可在一职专报名、上课、参加中考。
第五条 春招非中考班(B类专业):面向区内外所有应往届学生,可以不参加中考,初中毕业证由唐山一职专发放。
 
第三章 初中毕业证 
第六条 春招学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毕业考试,并且秋季就读某一专业,方可取得初中毕业证;来源于路北区学生凭中专后一年学费票据在实习前领取原初中校毕业证;春招来源于外县区学生凭中专后一年学费票据在实习前领取14中初中毕业证。中途任何时间退学均不予办理初中毕业证。
第七条 春招阶段入学学生,干扰原初中校正常秩序者,不予发放初中毕业证。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纪责令退学、开除学籍或擅自离校取消学籍者,学费不予退还,
不予办理初中毕业证。
第四章入学及注册
第九条  所有学生入学须经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方可注册,入学手续包括填表、交费、领取录取通知书、分班等步骤;未经招办办理入学手续,学籍室不予受理。                                                                         
第十条  新生注册由招办负责,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申请及发放由学籍室负责。学籍注册完毕,招办将学籍档案移交学籍室。
第十一条学生的中专毕业证办理及发放由学籍室负责,春招学生的初中毕业证办理及发放由招办负责。
第十二条招办负责与联办院校配合进行招生、注册、学费收缴及转接等项工作;学籍室负责与联办院校配合进行学籍管理,办理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申请助学金、免学费等项工作;两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以上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审核批准。
 
    以上条例,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第一职业中专
 
                                                                    201212

原标题:2013年唐山第一职业中专招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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