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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8:21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92-6276202
官网
http://www.hxxy.edu.cn/
学校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7.学校有哪些转专业政策和奖金政策?
奖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勤工(公)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十八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六十条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8. 有哪些转专业政策和奖金政策?
奖金政策:我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每学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约5%作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项资金列入学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资助覆盖面占在校生总数的1/3。
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洪涛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平安”奖学金、“会展”企业奖学金、“北海湾订单班”奖学金、“神游华夏订单班”奖学金、“人人乐定向班”奖学金、“孟强朋辈基金”奖学金、三支一扶奖励、创业奖励等。金有国家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洪氏金、厦门市慈善总会金、常勋金、蔡望怀金、洪涛金、郑学檬金、服兵役学费补偿、临时生活补助、就业补助金、就业培训补贴、返乡补贴、平抑基金、勤工专项经费、“会展”企业金、特困团员补助等。
困难学生贷、助政策:(1)学生在录取之后可拿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地方办理贷款;(2)如果贷款办理不下来,在入学报到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走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3)入学之后,可以借校奖金以及勤工岗位等帮生在生活上解决一些困难。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2.金体系:以国家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金为积极补充。校内金包括“洪涛金”、“常勋金”、“蔡望怀金”、“郑学檬金”等18种金。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00余万元,“114号百呼叫中心”提供资金10万元,设立勤工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3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6%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00余万元及通过引进勤公项目资金60万元,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国家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每人4000元,贫困生每人2500元,按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
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根据申请人突出生活困难情况给予资助,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力求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团体、企业和热心人士在我校设立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减轻经济压力,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现有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校级金二十余项,资助金额每生每年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金中有一次性资助的,也有根据学生表现连续资助至毕业的,
9. 有哪些转专业政策和奖金政策?
奖金政策:我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每学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约6%作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项资金列入学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资助覆盖面占在校生总数的1/3。
我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40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洪涛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平安”奖学金、“会展”企业奖学金、“北海湾订单班”奖学金、“神游华夏订单班”奖学金、“人人乐定向班”奖学金、“孟强朋辈基金”奖学金、三支一扶奖励、创业奖励等。金有国家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洪氏金、厦门市慈善总会金、常勋金、蔡望怀金、洪涛金、郑学檬金、服兵役学费补偿、临时生活补助、就业补助金、就业培训补贴、返乡补贴、平抑基金、勤工专项经费、“会展”企业金、特困团员补助等。
困难学生贷、助政策:(1)学生在录取之后可拿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地方办理贷款;(2)如果贷款办理不下来,在入学报到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走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3)入学之后,可以借校奖金以及勤工岗位等帮生在生活上解决一些困难。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五十七条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40项,其中奖学金20项,金19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缓交1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20种奖学金。 2.金体系:以国家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金为积极补充。校内金包括“洪涛金”、“常勋金”、“蔡望怀金”、“郑学檬金”等19种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增加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50余万元及通过引进勤公项目资金60万元,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通过校企合作、提供校内外各类服务、鼓励自主创业等形式,不断拓展勤工领域,仅每年通过设立的中国电信114号码百事通平台和平安班-呼叫中心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校,实训岗位就达500人次,发放勤工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厦门华厦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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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倡办,是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1997年被民办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全国统一招生,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民办高校。2006年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正式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院校。2012年获厦门市政府支持“十二五”申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厦门市原市委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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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倡办,是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1997年被民办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全国统一招生,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民办高校。2006年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正式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院校。2012年获厦门市政府支持“十二五”申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厦门市原市委副书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倡办,是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1997年被民办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全国统一招生,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民办高校。2006年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正式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院校。2012年获厦门市政府支持“十二五”申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厦门市原市委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