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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7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971-6318787
官网
http://www.qhnu.edu.cn
学校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青海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14〕1417号)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行。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 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系)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十条 由于出国学习、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费后再行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及学校的奖助。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与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与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中具有优先权;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与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中具有优先权,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四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可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学业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比例硕士研究生比例 元/年 元/年一等奖学金10000≤20%6000≤20%二等奖学金7000≤50%4000≤30%三等奖学金5000≤30%2000≤40%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十月评定。各学院(系)向研究生部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向各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十一月中旬一次性发放,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院系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部提出,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含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持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金,以及学校层面的学业金。博士研究生奖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拨付的各类奖助经费,财政拨付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和博士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用。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青海省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青财行字【2013】2027号)的文件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专家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家下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执行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青海省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青财行字【2013】2027号)的文件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全额或部分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支持,同时学校根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配套相应的资金。
学业奖学金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进行评定,一年级的评定标准以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终录取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后各年度的评定以博士研究生在各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助工作组,根据学校奖金的评定办法负责本单位有关奖金的审核、评定等工作。(奖金评定办法另行颁布)
(二)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博士研究生的奖、金申请拥有推荐权。导师意见是所在院、系、所和学校审核确定奖金时的重要依据。
(二)获资助者除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外,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获得其他奖金等权利。
Q2.获得的奖学金和金是否可以抵扣学费?
不可以,学费和奖金发放收支两条线,每位同学都需要在学年开始时缴纳学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学校的有关通知进行),学费缴纳和奖金的发放收支两条线,不能抵扣。
Q4.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怎么办?
对于开学期间因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学费的情况,新生可于开学前前往家庭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贷款,等贷款到校后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对于未获批贷款的同学限于结果出来后两周内缴纳学费。逾期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将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或取消其已获评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其金的发放(于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次月开始发放,之前未发放的部分不予补发)。
对于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持当地政府及资助中心盖章签字的制式贫困证明,或已获批生源地国家贷款),学校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入学时暂缓缴纳学费,先报到注册。开学后待生源地国家贷款到校后补交学费。
Q7.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每年可以拿到多少奖金?
研究生的奖助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金、学校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见下表: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学业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比例硕士研究生比例元/年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02% 200002%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20%6000≤20%二等学业奖学金7000≤50%4000≤30%三等学业奖学金5000≤30%2000≤40%
Q8.研究生奖金和三助津贴什么时间发放?
3.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
Q9.哪些情况下学校可能停止奖金的发放?
2.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
(2)无故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Q10.所获得的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金和学业奖学金不需缴纳税费,“三助”津贴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发放过程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四、学费与奖金
(二)奖金
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各类奖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金、学校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助教、助研、助岗)津贴等。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新设研究生创新基金,对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同时,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二)从2014年秋季起,学校已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贷款。
(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收费及奖金标准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费与奖金
(二)奖金
我校从2014年度开始,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1)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校内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2)新设研究生创新基金,对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进行重奖;(3)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4)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2)从2014年秋季起,学校已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贷款。
(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收费及奖金标准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一、招生人数: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10人 ,所有专业均学习。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二、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三、学习专业和学制招生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多不超过五年。四、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六)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三)、(四)、(五)项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2)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3) 在已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七)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八)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九)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五、报名及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3月31日。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先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名。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六、报名(一)报名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下列材料(通信地址见“九、其他”),并在2014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无效)提交下列材料:1)《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2)《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表;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地函报考生只需交寄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于领取准考证时审验);5)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函报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时审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6)高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以同等学历报考者需提供修读过相关硕士生4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成绩证明(报名时须提供成绩单原件);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8)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证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n/);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网址:http://www.***.cn/,咨询电话:010-82199588)。9)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三张(红底标准彩色)。(二)报名程序我校目前只接受函报。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各院系办公室(本校师生也可直接将报考材料送到各招生院系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31日2)报名费标准:报名费30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400元),考生通过汇款缴纳报名费。收款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38号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810008收款人:郭凤霞汇款附言处请注明:“xxx博士报名费和报考专业名称”3)公布初试名单我校审核完考生材料后将于2014年4月5日―15日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部网站。5)准考证:请于4月21日―25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准考证(北院田家炳楼506办公室)。6)请广大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七、初试及复试1)初试时间:2014年5月10―11日初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北院校区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①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准予免考)②外国语(不含听力)③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2、复试: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间:2014年5月13日复试地点与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于初试后次日在研究生部网站查看。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由报考学院组织的硕士主干课程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3、体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时间:2014年5月12日八、录取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4年6月初结束。2)从2014年秋季起,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贷款。3)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九、其他(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等需要将对招生及招生人数进行适当的调整。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收费及奖金标准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三)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师范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师范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师范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四)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2014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n、http://yz.***)上公布,供考生参考。(五)招生咨询:1、欢迎广大考生及时浏览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网页http://yjsgl.***.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下载相关表格、咨询相关问题等。2.联系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3.邮政编码:8100004.咨询电话:0971-63090245.联 系 人: 郭老师、曾老师考生报考基本流程:寄送报名材料―>缴交报名费―>网上查阅审核名单―>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附件2: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doc附件3: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附件4: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doc
2)从2014年秋季起,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贷款。
(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收费及奖金标准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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